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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7日

关于征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等文件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函办〔2012〕33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11-23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煤矿生产
能力核定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和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2〕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对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以发改运行〔2006〕819号文件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煤矿企业和核定资质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形成意见;请各产煤省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研究形成本系统、本单位的意见,于2012年12月1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反馈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
联系人:杨五毅;联系电话:010-64464044(带传真);
电子信箱:yangwy@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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