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对《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意见的函

发 文 号:交函体法〔1995〕164号文
发布单位:交函体法〔1995〕164号文

 关于对《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意见的函
(1995年4月18日交通部交函体法〔1995〕164号文发布)
辽宁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解释〈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含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公路客运(旅游)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的审批属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不涉及其他部门。但客运班车经过城市的行驶路线、站点设置涉及交通安全、规划管理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分别同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协商。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