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实施《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的函

发 文 号:(91)交函安监字457号
发布单位:(91)交函安监字457号

交通部关于实施《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的函
(91)交函安监字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参、总后、海军:
近年来因客渡轮碰撞导致的重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给所在地区的社会生活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为了加强对客渡轮的安全管理,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增强客渡轮的自我保护能力,一九九○年九月,我部以第26号令发布了《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对航行于我国沿海及内河通航水域的客渡轮的船体颜色的声号、灯号、标志均提出了有别于其他船舶的规定,以便于识别和安全避让。该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实行。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执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