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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业交通企业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

发 文 号:国发〔1980〕84号
发布单位:国发〔1980〕84号

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业交通企业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业交通企业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处理伤亡事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是保障“四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对党政干部、工程技术干部和工人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制度,违章作业以及强迫命令、瞎指挥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要严肃处理。本文下达后,对于负有刑事责任者,必须按照刑法的规定,依法惩处。
附:
关于在工业交通企业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
(一九八0年二月十五日)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以来,全国工业交通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长期干扰破环,在一部分企业中,不知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相当严重。突出地表现在,由于官僚主义、强迫命令、违章作业以及为了追求产值产量等等原因所造成的恶性伤亡事故逐年增多;事故发生后,不是依法严肃处理,而是谎报事实,掩盖事故真象,或拖延不报,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种种借口阻挠对有关干部追究刑事责任,马虎草率处理。以全国工业交通企业的伤亡事故为例,据统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一九七九年发生了四十八起,比一九七八年上升百分之十二,死亡职工一千零一十一人。从行业看,仅煤炭系统的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即达二十四起,占事故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死亡四百六十四人,占死亡总人数的百分之四十五点九。从地区看,湖南省最为严重,共十起,死亡一百四十一人;其次是贵州省五起,死亡一百二十九人;河南省四起,死亡九十人;河北省四起,死亡七十九人。尤其是在四十八起特大事故中,处理结案的至今只有八起,仅占百分之十七。绝大部分事故,特别是一些涉及刑事责任的恶性事故,都没有按国家规定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政治影响很环。
造成工交企业特大事故上升的原因,除了有些厂矿安全设施差,长期得不到解决,和很多厂矿大批新工人没有受过安全技术训练以外,重要的原因是一部分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他们对于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章作业以及官僚主义、瞎指挥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失,并不认为是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往往是在事故发生后,企业领导检讨几句,不了了之,或凭主管单位领导干部的一句话,以言代法,马虎处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不守法、不依法办事的错误思想,更不能从中吸取应有的教训。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建议:
一、各省、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中,今年上半年要结合企业整顿,有针对性地对那些忽视安全生产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无政府主义以及粗制滥造设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现象,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对照经济方面的法规内容,向干部和群众进行一次深入的法制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地树立起知法、遵法和依法办事的思想。
二、各省、市、自治区和工交各有关部门,对于一九七九年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尚未处理的要在今年上半年以前处理完毕;虽已处理,但处理不当,民愤未平的,要进行复查`尽快地严肃处理;对违法造成严重事故者,要按照法律程序追诉,依法惩处。
三、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发生事故后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不报。对违法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者,要向检察部门提起公诉,依法制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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