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部
关于转发审计署、国家体改委《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计办法》和《股份制试点企业审计
暂行规定》的通知
交函审计〔1993〕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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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审计署116号令发布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计办法》和审计署、国家体
改委审法发〔1992〕180号《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
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