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评选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的办法

发 文 号:劳安字[1991]5号
发布单位:劳安字[1991]5号

评选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的办法
(一九九一年二月)
一、评选对象、范围:
1、本次表彰限于1986-1990(即“七五”期间)先进单位。
2、本次表彰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级劳动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务院、劳动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规章、实施细则或办法。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勇于开拓, 成绩显著。
2、积极指导、组织、推动本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工作有特色,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监察工作程序和比较完善的检测检验系统,监察、检测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工作效率高。
3、及时、准确地统计报告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职业危害情况,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积极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案工作抓得好。“七五”期间职工伤亡事故呈下降趋势。
4、认真做好企业升级安全卫生考评工作,厂长、经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对特种作业场所和特种设备实行了安全认证,制度比较完善,效果明显。
5、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善于协调内外部关系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劳动部门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
6、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好有关资料。及时调查研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积极向上级劳动部门提供情况、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7、认真抓好廉政建设,秉公执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地、市级劳动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参照上述条件具体制定。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1、名额分配:直辖市、海南省推荐一至二名;其他各省、自治区推荐一至三名。名额中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荐名额。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负责在三月二十五日以前将本地区评选情况和推荐的先进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及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情况、事迹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正式报送到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联系电话:4211913、联系人:黄智全)。
3、书面材料要文字简洁,内容充实,不讲空话。省里的自评材料文字不超过五千字,地市一级书面材料不超过三千字,一式三份。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地评选出最先进单位,树立标杆,以推动本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开展。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