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守则
(1990年5月15日 船总企[1990]642号)
一、职工的行为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一切安全制度的规定。
二、生产区域内必须按照安全规定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护具。
三、上岗前和工作时间不得喝酒,禁烟区严禁吸烟。
四、重视安全,正确操作机器,不得忽视安全标志和信号。
五、不得使用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灵的设备。
六、设备运转中严禁擦洗、拆卸、维修。
七、无人监护不得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密闭狭小空间作业或进入机器、设备内检修。
八、工作时间严禁串岗、离岗、睡岗。
九、严禁乱摸乱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一切设备、设施或不懂不熟练的设备及进入与已无关的危险作业场所。
十、进入生产区域严禁嬉戏打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