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教师授课资质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发 文 号:安全管理网
发布单位:安全管理网

1 目的

为了逐步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教师的综合业务素质,严格控制审核员培训班的教学质量,培养素质高、技术过硬、合格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教师,扩大审核员培训教师队伍,规范审核员培训教师资质评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注册审核员级别以上的审核员申请培训教师资格及扩大授课科目。

内审员培训教师资质评审参照此办法执行。

3 引用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教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培训大纲》

4 要求

欲从事有关OSHMS审核员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审核员的培训工作;扩大授课科目的教师,应参加试讲评审,合格后方可扩大科目。

5 授课资质评审

授课资质根据考核成绩予以确定。考核成绩分为三部分:连续评价(占总成绩的20%)、笔试(占总成绩的20%)、试讲(占总成绩的60%)。

连续评价包括:课堂纪律、课堂发言、模拟教学、出勤情况。

笔试:主要了解作为审核员培训教师应掌握的知识要点。

扩大授课科目教师的成绩由试讲情况予以确定。

试讲步骤及内容:试讲人员应准备好本人讲课的讲义。试讲内容由三部分组成:①必讲知识部分,即试讲人员必须讲解的内容;②抽题讲解知识部分,即由试讲人采取抽签方式,对抽取到的问题进行讲解;③提问答辩部分,即由负责评审的人员向试讲人员提出相应问题,以考查试讲人的综合业务能力。每部分时间安排10-15分钟。

6 培训教师评审评价工作科目分类

评审评价工作分4个科目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知识,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知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知识,审核知识。

6.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知识讲解,其中①必讲知识部分,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三者的关系;②抽讲部分,《审核规范》某一要素的讲解。

6.2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知识讲解,其中①必讲知识部分,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框架;②抽讲部分,常用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规章的要点讲解。

6.3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知识的讲解,其中①必讲知识部分,讲解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是OSHMS运行的基础;②抽讲部分,辨识评价的基本步骤,危害分类,风险评价方法,个体防护措施等。

6.4 审核知识的讲解,其中①必讲知识部分,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的重点;②抽讲部分,某一重点要素的审核。

7 组织实施

审核员培训教师资质的评审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教师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安注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8 工作程序

8.1 申请教师资质评审的人员由推荐机构统一申报,每人每次限报两个科目,需申请扩大科目的培训教师按照此办法进行申报。

8.2 安注委办公室组织申请人进行试讲。

8.3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每位申请人的试讲情况,客观、实事求是地给予评价,并将评价分数及评价意见填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培训教师综合评分表》(QPC003-R04)。

8.4 评审委员会成员给每位试讲人员的评分采用每项内容百分制,并填写综合评价意见。对试讲人员的评价主要是从时间安排、授课内容的理解准确性、层次性、条理性、语言表达、幽默感、教师形象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审委员会根据每一位评委的评价,并结合书面考试、连续评价的成绩,决定是否授予其审核员培训教师授课资质。

8.5 对于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未达到授课资质要求,存在问题的试讲人员,经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后可再进行试讲1次,仍不能达到要求者,评审委员会将不授予其授课资质。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