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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3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8-05-23
实施日期:2008-05-23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10. 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25日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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