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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3年05月28日

关于开展熔盐储热等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安全排查的通知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3-05-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3年5月7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润电力所属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的熔盐储热项目发生熔盐高温爆裂事故,造成1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系统排查熔盐储热项目及其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为摸清底数,加强监管,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熔盐储热项目安全排查,抓紧摸清本单位投资建设或参与建设的熔盐储热项目个数、位置、投资主体等情况,准确掌握熔盐材料成分配比,会同材料设备供应商及有关专家认真分析项目安全风险,针对性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熔盐材料成分不明的,不得使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各电力企业要举一反三,系统梳理本单位所属涉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的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情况,从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责任体系健全、双重机制落实等方面深入排查项目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提升项目安全生产水平。

  三、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综合利用科学研究、试验试点等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和现场管理,督促指导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新进转岗人员、外包外委人员全面了解项目的生产原理、运行机理、工艺特点、风险隐患、管理要求等情况,熟练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逃生避险方法,切实保障项目安全生产,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要立即组织辖区内电力企业开展熔盐储热等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安全排查工作,并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023年6月30日前,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将本企业熔盐储热等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安全排查和风险管控情况,各派出机构要将辖区内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之外的电力企业排查和风险管控情况(含电子版)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应希纯

  联系方式:010-81929636,81929600(传真)

  电子邮箱:fdsafety@163.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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