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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31日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国能综通安全〔2024〕29号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发布日期:2024-03-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汛办〔2024〕3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据预报,今年我国气象年景总体偏差,区域性、阶段性洪涝干旱灾害风险较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深刻认识我国气象条件变化新形势,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积极应对极端自然灾害频发带来的严峻挑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抓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压紧压实防汛抗旱责任。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精心谋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检查所属单位汛前准备情况,压实防汛抗旱责任,持续把各项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和最小工作单元。各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将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密切联系沟通,加强对电力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扎实做好汛前准备。各电力企业要坚持系统观念、实战牵引、科技赋能,进一步完善企业防汛抗旱工作体系,全面分析研判汛期风险,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汛前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确保整改闭环。要立足极端情况,狠抓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准备,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防灾减灾宣教活动、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警示教育,全面提升灾害防御能力。各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汛情特点和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开展汛前检查,督促电力企业汛前准备到位。

  四、确保重要设备设施度汛安全。各电力企业要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周边环境,持续排查水电站挡水建筑物、闸门、启闭机及其应急电源、承压管道设备、通讯系统,燃煤电厂厂房、灰库、灰场、煤场、液氨油气罐区,核电厂冷源取水口、保安电源,重要枢纽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位于低洼地带和地下的变电站,电力建设工程基坑、渣场、工程边坡、施工营地等重要部位的防汛隐患。要针对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山洪、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各水电站要对可能发生的流域性特大洪水做好充足准备,提前采取针对性防御措施,保障大坝安全。

  五、科学应对灾害险情。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各类灾害预警信息,积极联系当地气象、水利、国土、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汛情会商分析研判,及时沟通协调灾情险情信息和应急救援对策,确保协同配合顺畅高效。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配备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和技能的值班人员,遇有灾害险情时快速响应、妥善处置。要科学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加强抢险过程风险管控,坚决将人的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影响的人员,有效保障抢险人员安全,严防次生事故。要及时统计损毁设备设施情况,抓紧修复重要电力设施,按规定报送信息,加强复盘评估。

  各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针对重点企业、重要电力设施、灾害易发区域等开展抽查检查,严肃查处因部署不到位、应对不及时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请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于4月25日前报送汛前准备工作落实、汛前检查、隐患整改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总结。上述材料均报送至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秦王玉

  联系电话:010-81929516、81929600(传真)

  电子邮箱:fdsafety@163.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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