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瓦斯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防范和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较大事故6起、死亡29人,其中瓦斯事故2起、死亡14人,分别占33.3%、48.3%。2起瓦斯事故各死亡7人,是今年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此外,今年还发生了1起瓦斯燃烧事故,造成3人重伤。
四季度历来瓦斯事故多发。2016年先后发生了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和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65人死亡。2019年9月至年底相继发生5起重大或较大瓦斯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35.7%和46.5%。为进一步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做好近期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用好今年“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成果,紧盯专项监察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建立整改清单,逐一对账销号;实施分类精准执法,立足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瓦斯灾害严重、瓦斯治理薄弱、安全风险较高的煤矿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查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整改彻底。各驻地监察分局要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
二、坚决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非法违规生产是导致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紧密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打非治违”,重点打击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煤层突出危险性检验验证指标作假、违规通风、通风系统不完善和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等行为;坚决打击巷道式采煤等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和假密闭隐瞒采掘地点,不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数据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不停电撒人,出现突出预兆不停电撒人等行为,以及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停工停产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高度关注列入淘汰关闭计划的煤矿,警惕待关闭矿井“最后的疯狂”。要综合运用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严厉追责问责。
三、严格落实区域瓦斯治理措施
煤矿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选择合理的技术路线,加强瓦斯治理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安全投入,确保灾害治理工程到位有效。要持续推进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强化瓦斯源头治理,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发现瓦斯超限的必须查明原因、整改到位。要加强煤矿瓦斯地质基础工作,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持续加大瓦斯抽采力度,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做到预抽达标、抽采达标。有冲击地压风险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强化煤层瓦斯抽采工作,有效防范冲击地压和采空区顶板垮落造成瓦斯大量涌出,发生爆炸事故。要强化通风管理,加强局部通风机和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管理,防止风流短路和局部停风导致瓦斯集聚。要加强采空区安全管理,防范采空区煤炭自燃和瓦斯事故。要强化现场管理,狠抓瓦斯治理综合措施落实的现场管理,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和视频监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强化对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和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扎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任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完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升级改造任务的或者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矿井,要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煤矿企业要切实用好安全监控系统,确保运行可靠、监控有效;提高瓦斯超限预警分析能力,健全完善瓦斯分析制度,认真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对瓦斯超限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