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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1994年上半年全国非矿山企业职工重大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 文 号:劳部发[1994]312号
发布单位:劳部发[1994]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非矿山企业职工重大死亡事故频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初步统计,1至6月份全国非矿山企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75起,死亡426人,重任234人;与1993年同期相比,事故件数增加7起,死亡人数减少46人,下降9.75%,重伤人数增加103人,上升78.67%。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6起,死亡15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减少6起,死亡人数减少88人,下降36.36%。
特别是6月份,重大死亡事故接连发生。仅6月4日至23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发生4起,死亡129人,重伤58人。其具体情况是:
6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盛平村港商独资企业协成塑胶五金制品厂,一栋无地质勘探资料、无红线图、无报建手续、无设计图纸、施工队无资质审查的在建职工宿舍楼,在工程未完全竣工的情况下,厂方让职工进住。由于结构不合理,施工质量低劣发生坍塌,造成11人死亡,8人重伤,26人轻伤。
6月5日,江西省新干县两川花炮厂,由于违章操作导致火药爆炸,当场炸死15人。
6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镇纺织城裕新染织厂(合作企业),在安装消防栓时,由于操作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导致电线短路引燃棉花发生火灾,大火灭后,在未对大火后现场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指挥失误,使大量职工进入危楼消除余火,六层楼的厂房突然倒塌,造成93人死亡,48人重伤,10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950万元。
6月23日,天津市冶金局铝材厂,由于盐浴乳(含硝酸铵)加温而爆炸,造成厂房坍塌,导致10人死亡,2人重伤,21人轻伤。
综合分析今年上半年的重大死亡事故,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国有企业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故有所下降,比去年同期减少27.73%;乡村集体所有制及外商投资企业事故有所上升,比去年增加11.11%。
二、重大死亡事故以坍塌事故及各种爆炸事故为主,其中坍塌事故18起,死亡89人,火药爆炸事故16起,死亡65人;其他爆炸事故16起,死亡77人;火灾事故6起,死亡118人,以上四种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4%。
三、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比较严重。如广东、浙江、上海、福建、辽宁等地区事故比较集中,尤其是广东省重大死亡事故频繁,今年上半年重大死亡事故居全国首位。
四、从发生事故的时间上分析,第一季度比较平稳,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第二季度每月事故均呈上升趋势。特别是6月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接连发生,其中广东省珠海市裕新染织厂房坍塌事故,是建国以来工厂企业事故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
五、今年上半年的重大死亡事故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发生20起)、烟花炮竹行业(发生16起)及化工行业(发生12起)。这三个行业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64%。
六、违反操作规程,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失误,以及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造成的事故较为突出。其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92.68%,其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46.93%。
七、事故处理不及时、结案率低。今年上半年共发生79起重大死亡事故。截止目前仅结案2起,有97%的事故未结案(具体案例见附表)。
为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减少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落实领导责任制,重视和强化安全管理,要抓住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的大好时机,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加大各级劳动部门的安全监察力度,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遏制企业伤亡事故增长势头。
二、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保证企业具备安全的生产条件。尤其是对新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及有毒有害项目要严格把关,杜绝新的安全欠帐。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生产车间、仓库、宿舍“三位一体”的现象进行严格治理、限期整顿。
三、各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监察工作,督促、帮助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事故多发行业和企业进行预防性监察。加强建筑市场、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安全的被动局面。
四、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随着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建立,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区企业中的农民工越来越多,要有针对性地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尤其要加强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同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五、目前已进入高温多雨季节,这是坍塌、触电事故的多发时期,各地要根据季节特点和当地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预防性监察,消除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六、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劳动部的有关解释,加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管理,严格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案工作。对已发生的伤亡事故(如附表),各地一定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尽快催促结案。并将1994年上半年发生的重大死亡事故及结案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劳动部。(附表本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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