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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16日

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6-16
实施日期:2014-06-16

  1  总则

  1.1 为指导企业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1.2  企业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适用本指南。

  1.3  企业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国家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1.4  企业应当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社会责任,积极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并鼓励员工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反映易制毒化学品可疑交易线索等异常情况。

  2  责任制

  2.1  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内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员工在5人以内的微型企业至少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

  2.2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了解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批准实施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设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保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等资料的内容真实;检查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情况;积极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工作。

  2.3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应当学习并组织本企业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组织制定和审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分部门规章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度,组织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组织从生产(或采购)、储存到销售(或自用)的易制毒化学品流向清查工作,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信息化工作,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组织编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报告等资料。

  2.4  销售负责人全面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管理工作。销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程序及管理制度并监督销售人员严格遵守,组织建立健全销售台账、档案及销售信息系统,检查台账记录和档案整理情况,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库存销售盘点,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情况。

  2.5 销售人员应当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按规定留存的买方资料完整有效,销售记录无漏项,台账、档案整齐有序,保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记录清晰、相互衔接可追溯。

  2.6  储存管理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工作,应当熟悉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和出入库制度,做到出入库记录完整、记录台账清晰,做到票据、账面记录与实物相符,要经常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和安全设施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处理。

  2.7  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出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产成品登记入账制度,做到准确、及时记录每班次投料、产成品数量等,做到及时办理产成品入库和签收,做到产成品记录和入库签收凭证账目完整、清晰。

  2.8  采购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的购入管理工作,应当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本企业所购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应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入库入账制度,做到货物来源合法、货物与卖方发货凭证相符,做到及时办理货物入库和签收。

  2.9  接触易制毒化学品的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严格遵守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本岗位职责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工作。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企业应当设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实际,可以设专门机构、挂靠机构或者非常设机构,由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领导,至少配置一名专职或者固定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日常工作。

  3.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承办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工作,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及各类台账记录情况,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编制、报送企业易制毒化学品情况报告和信息报表等。

  4  采购管理

  4.1 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应选择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供货方,依法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相关手续。

  4.2  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其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选择有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供货方,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要求进行运输。

  4.3 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其包装必须标明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名称、化学分子式、成分和含量。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附有按照国家标准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4  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原料须及时入库入账。入库时应严格核对品种、数量、规格、包装等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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