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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8日

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评价)及管理制度

发 文 号:安全管理网
发布单位:安全管理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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