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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2年04月15日

关于给予赵永兴等20名同志奖励的决定

发 文 号:应急〔2022〕32号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部
发布日期:2022-04-13

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2020年以来,应急管理部建立“消地”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每年对全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两次全覆盖检查。2021年第二次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效果更加明显,共排查治理隐患17.2万项,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持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应急管理部对各省(区、市)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核查,云南、吉林、辽宁、河北、山东5省应急管理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有力,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保障检查任务高质量完成发挥了关键作用。

树立榜样、激励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决定,对云南等5省在专项检查组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赵永兴等20名同志给予奖励。

 

附件:个人奖励名单  

             

      应急管理部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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