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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3日

关于明查暗访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 文 号:应急厅函〔2018〕363号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08-26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安徽省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

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应急厅函〔2018〕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工作部署,2018年8月13日至16日,应急管理部组织工作组赴安徽省就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人员问询等方式,随机抽查了黄山市和铜陵市及其5个县(市、区)的11家工贸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及时工作部署。安徽省安全监管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要求,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皖安监管二〔2018〕17号),同时制定了三年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明确了整治的重点行业、企业、内容和要求。对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和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上海市、贵州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及时进行了转发。从抽查的11家企业现场和资料情况看,其中10家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开展了风险辨识,建立了管理台账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识。

(二)组织专题培训。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安徽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了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为全省120余名市县两级监管人员开展了有限空间执法监管业务培训。多次组织志愿人员以及新华网安徽频道、安徽交通广播等媒体深入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共开展500多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宣讲活动。从抽查的11家企业问询情况看,其中10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概念和安全风险比较清楚,基本掌握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禁止盲目施救的要求。

(三)强化监管执法。今年1-7月,安徽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1698家次,责令限期整改企业769家,挂牌督办存在有限空间作业重大隐患企业25家,罚款54.2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企业16家。铜陵市安全监管局共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38家次,下达执法文书 27份,查出问题和隐患104条,罚款1.5万元。安徽省安委办对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的天长市博资清洁科技有限公司“5?23”较大中毒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将事故单位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管层面。

1.监管台账不健全。铜陵市共有工贸企业540家,只有38家在有限空间监管台账中,下属的义安区天门镇有5家酱腌菜生产企业均不在监管台账内。这反映出铜陵市未按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中的要求,对区域内的酱腌菜生产企业进行查遗补漏,底数排查不到位,监管依然存在盲区、死角。

2.执法检查质量不高,处罚力度不够。黄山市安全监管局对黄山市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以来进行了3次执法检查,只查出未制定有限空间相关制度、污水处理池无安全警示标牌以及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演练的问题,3次行政处罚措施均是责令限期整改。此次抽查发现该企业仍存在辨识建档、管理制度、防护装备、应急演练等4方面的问题和隐患。今年以来,黄山市安全监管局共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6家,下达执法文书6份,查出隐患8条,均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中的要求,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处罚力度不够。

3.“最后一公里”存在梗阻。铜陵市安全监管局虽然对有关通报文件进行了转发,但此次抽查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和铜陵县董店发龙姜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未收到相关文件,工作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存在梗阻,其中铜陵县董店发龙姜制品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的各项工作要求均未落实。

(二)企业落实层面。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排查辨识不到位,台账不健全。如中车长江铜陵车辆有限公司仅排查出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种类,台账中未明确各种类有限空间场所的数量、具体位置、危险有害因素等。黄山市强峰铝业有限公司未排查辨识出化粪池、窨井、锅炉等典型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并纳入台账。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和黄山市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未辨识出污水处理池存在的硫化氢中毒风险。

2.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照抄照搬,未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如黄山飞宇铜业有限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中涉及到反应塔、油罐等该企业不存在的设备,以及装好盲板等不存在的作业程序。黄山市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作业审批制度要求分三级执行而实际不分级,安全管理人员对分级标准和审批要求也不清楚。安徽华邦古楼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使用的作业审批表中作业负责人未签字。

3.个体防护器材配备不合理,应急装备不能熟练使用。如黄山市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选型错误,用于防护氯气等该企业根本不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安徽华邦古楼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不能熟练使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认识不足。如铜陵县董店发龙姜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认为加工生姜的腌制池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更不可能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未采取管控措施。黄山市强峰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化粪池一般无人进入没有作业安全风险,也未与清污作业的外委单位按照规定签订有关协议。

5.应急预案没有操作性,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如黄山飞宇铜业有限公司、黄山市强峰铝业有限公司的应急预案中要求在人员遇险情况下,强制通风20至30分钟后才开始施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未组织编制有限空间应急预案。黄山金仕特种材料包装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整改。安徽省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汲取今年以来省内发生的3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同时针对此次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和薄弱环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请将整改落实和处罚情况及时报送应急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刘钊,010-64464450)。

(二)夯实基础工作,着力解决监管台账不健全问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在企业底数摸排上再下功夫,督促各地认真填报《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不断健全完善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切实解决监管盲区、死角的问题。

(三)典型示范引领,着力解决企业管控措施不规范问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在树立示范地区和标杆企业上再下功夫,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促进监管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应急管理部将持续通过“工贸安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报道示范地区和标杆企业的具体做法和成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引导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关注学习,进一步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和规范化水平。

(四)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失之以宽、失之以软”问题。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文件要求,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执法检查表》开展监督执法,强化执法震慑效应,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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