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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0日

关于召开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发 文 号:厅函〔2017〕132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3-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厅函〔2017〕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进一步推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经研究,定于3月下旬召开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徐绍川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总结交流工作情况,推动加强双重预防机制、源头治理机制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重点工作,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参加人员
(一)河北省张家口市、山西省阳泉市、辽宁省大连市、浙江省宁波市、江西省赣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泰安市和枣庄市、湖北省鄂州市、广东省深圳市、贵州省六盘水市、陕西省渭南市、甘肃省兰州市等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各1名分管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负责人;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遏制重特大事故协调小组成员。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3月28至29日(27日报到),会期1天半。
(二)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宁卧庄宾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20号;总机:0931-8269466,宁卧庄宾馆8号楼报到)。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本单位和全国试点城市报名,于3月20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联系人及电话:张亮,010-64464053、64463991<带传真>,18701329592;电子邮箱:awb@chinasafety.gov.cn)和甘肃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牟文荷,满万继,0931-8854422<带传真>,18093108872,13893142130)。
(二)请相关单位做好交流发言准备(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介绍在推进双重机制建设、加强源头治理、重大安防工程建设等方面采取的主要举措和初步成效,字数在2000字以内),并于3月20日前将发言材料电子版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三)请严格按照参会范围组织报名参会。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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