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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8日

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动员会议暨举办安全执法视频培训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34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3-0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动员会议暨举办安全执法视频培训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根据2017年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工作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采取视频培训、网络培训、集中调训的方式,对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进行专项培训。定于3月14日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动员会议(以下简称动员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绍川将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后接着举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执法视频培训(第1期),将持续举办10期视频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员会议
(一)会议时间:3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分会场:各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综合司局分管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各业务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全体人员,总局培训中心、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
各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局分管安全执法和培训的负责同志,负责安全执法和培训的业务处(科室)全体同志,分别在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干部分别在省级煤矿安监局和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参加。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西安科技大学分别在山东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分会场、陕西西安市安全监管局分会场参加。
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传真或发邮件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人:马楠、谭景华,010-64465970、64463061<带传真>,电子邮箱:jzlx@chinasafety.gov.cn)。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并详细说明理由。
会议结束后举办第1期视频培训,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主讲《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请以上参会人员参加(具体安排详见“二、视频培训”)。
二、视频培训
(一)培训对象。
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工业园区、开发区等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安全监管监察的干部,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全体人员。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邀请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相应专题的视频培训。
(二)时间安排。
从动员会议开始,将利用1个月的时间,分法律法规、煤矿等行业领域共举办10期执法视频培训。采取总局视频集中授课和省、市两级分别集中交流研讨的方式进行,每期1天(其中,上午视频讲座学习3学时,下午研讨与交流2学时,开卷考试1.5学时)。培训主题、举办时间、参加人员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1.收看视频培训授课场地安排。
(1)主会场:总局A511会议室(由牵头讲座的单位提出参加人员范围)。
(2)省级分会场:各省、市两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培训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各省煤矿安监局相关人员在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参加。
(3)市级分会场:各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培训内容组织所属县级及以下安全监管机构相关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在市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干部在所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参加。
2.集中交流研讨。
省、市两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分管负责人主持本会场研讨交流,牵头司局负责总局A511会议室参加人员的研讨交流。
3.考试考核。
培训研讨交流后组织开卷考试。总局将分类制定试卷,发至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省级煤矿安监局,请提前印制,考试完成后各分会场组织单位负责组织阅卷,并将参训人员的成绩报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视频培训,做好培训考勤和记录,并记入干部年度培训档案,未参加学习的,要及时补课。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研讨交流和开卷考试,每期培训结束10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包括:主持人、参加人数、考试成绩、研讨交流情况、问题、意见建议等),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向总局人事司(宣教办)报送,市级安全监管局向省级安全监管局报送,煤矿监察分局向省级煤矿安监局报送。
(二)请承担主讲的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各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高度重视视频培训工作,视频培训课程课件和试卷要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审定,并提前一周报送人事司(宣教办),每期培训课件将于培训前上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供各地下载使用。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安排专人担任培训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信息(附件2)于3月10日前报送至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四)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每期视频培训至少要选取一个市级安监局进行现场督导。
(五)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在每次视频培训前做好保障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协调有关地市做好视频培训准备工作。
            2执法视频培训联络员信息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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