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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25日

关于督促河北深化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发 文 号:厅函〔2016〕274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08-2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河北省
深化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及整改邢台市5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
隐患和问题的通知
厅函〔2016〕274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0至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赴你省邢台市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查了邢台钢铁有限公司等5家工贸企业,发现普遍存在辨识排查不到位、缺乏现场警示标志、作业审批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检测通风防护设备、应急演练不到位等明显隐患和问题(见附件)。同时,还检查发现邢台市部分区县存在酱腌菜生产企业,但是在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的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中,邢台市上报酱腌菜生产企业数量为零,这暴露出你省尤其是邢台市存在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工作要求不落实、排查企业不到位、基础情况不掌握、上报情况不准确等突出问题。
2010年以来,你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较大事故屡屡发生,涉及石家庄、承德、邯郸、唐山、沧州、邢台、衡水等地市,特别是近期发生的河北省武安市广耀铸业有限公司“7•9”较大中毒窒息事故,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你局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责成邢台市尽快整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97号)要求,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检查,扎实开展好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切实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事故发生。
附件:邢台市5家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邢台市5家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一、         沙河市恒源造纸厂
1.沉浆池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2.现场未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防中毒窒息的个体防护装备。
3.现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4.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二、         沙河市东方造纸厂
1.现场未配备气体检测仪和中毒窒息的个体防护装备。
2.现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三、         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空间辨识不到位。炼钢厂没有吸取国内其他钢厂的事故教训,对本单位相同设备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
2.污水处理中心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炼钢厂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预案不全面,只制定了涉及煤气中毒的应急预案。
四、         邢台东鑫酱菜有限公司
1.企业法人代表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不掌握,对有限空间概念及国家法规标准要求不清楚。
2.企业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
3.企业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4.腌菜池等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5.现场使用的通风设备不能有效通风换气,未配备气体检测仪器。
6.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7.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现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五、         河北香满园酱菜有限公司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有限空间概念及国家法规标准要求不清楚。
2.企业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
3.企业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4.腌菜池等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5.现场未配备气体检测仪器、通风设备和防中毒窒息的个体防护装备。
6.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7.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现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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