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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1日

关于报送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 文 号:应指综协调〔2016〕2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发布日期:2016-03-21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关于报送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基本信息的通知
应指综协调〔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掌握全国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基本情况,加强对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应急状态下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开展全国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基本信息普查工作。请你局将辖区范围内化工园区(包括国家级化工园区、省级化工园区)及其所属企业应急资源、应急联动机制等非涉密基本信息(详见附件),于2016年5月1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协调部,电子邮箱:zzh@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吴昊,010-84917513-801、84911190(传真);赵正宏,010-64463415。
附件:全国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基本信息报送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2016321
附件
全国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基本信息报送要求
一、园区及所属企业基本信息
1.园区简介;园区区域位置图;园区平面布置图(CAD版),包含园区内企业平面布置信息、道路信息、园区周边最少2公里范围内的社会目标信息;
2.园区内企业应急管理基本信息(详见附表1)。
二、园区应急资源基本信息
1.化工园区及所属企业配置的应急物资装备(详见附表2);
2.园区内的应急避难场所(提供文字说明并在园区平面布置图中标示);
3.园区内及周边应急队伍的基本信息(详见附表3);
4.园区内及周边的气防站、医疗资源等专业应急力量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简介、应急专业领域、应急力量、联系电话等)。
三、应急联动机制基本信息
1.园区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园区应急联动机制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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