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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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安委办〔2015〕16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8-21
已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办〔2018〕2号 宣布失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近期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5〕1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份以来,全国煤矿连续发生2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别是:
8月4日,重庆市龙狮煤业有限公司后溪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擅自启封密闭,违规安排在1311运输巷掘进作业。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擅自打开密闭,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该矿没有采取瓦斯抽放等防突措施,冒险组织生产;三是该矿作业地点甲烷传感器不与监控系统联通,恶意逃避监管。
8月11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政忠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经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12172探煤下山掘进施工中发生顶钻、喷孔等现象,未采取有效措施,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区域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抽采不达标,冒险作业;二是该矿安全管理混乱,违规布置探煤下山,违章作业;三是该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甲烷传感器设置不全,下井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定位卡;四是该矿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告该起事故,瞒报达4小时。
为深刻吸取煤矿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煤矿防突工作。各地区要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2号),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落实以地面钻井预抽、保护层开采、岩巷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治理措施,经效果检验确定突出危险性消除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区域防突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不得进行作业,切实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对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而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煤矿,要坚决依法停产整改或予以关闭。
二、强化安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区要加大煤矿安全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全面普查,对不符合法定安全条件的要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纳入关闭对象。要开展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反停产停建指令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超层越界、弄虚作假等行为,对组织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肃问责。
三、严肃认真查处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已分别对贵州“8·11”重大事故和重庆“8·4”较大事故的查处进行了挂牌督办。两省级安委会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监机构依法从严从快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原因,严肃问责。事故结案后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通过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切实深化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采用多种方式,不间断地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警示教育的范围要覆盖所有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