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级以上小礼花组合烟花相关问题的复函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78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5-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B级以上小礼花组合烟花相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78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取消B级以上小礼花组合烟花相关问题的请示》(川安监〔2015〕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4〕15号)要求,要严格把住礼花弹、小礼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许可准入关,从严控制专业燃放类产品生产企业数量;A级组合烟花、B级小礼花、B级以上小礼花组合烟花(含B级小礼花组合烟花,包括同类组合和不同类组合)只能由具有礼花弹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