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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0日

关于通报4个重点行业重点县(市、区)2014年前三季度事故情况的函【失效】

[ 注:本内容已失效,请搜索最新内容]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煤行函〔2014〕185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2-05

该文件已被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宣布失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通报4个重点行业重点县(市、区)
2014年前三季度事故情况的函
安监总厅煤行函〔2014〕185号

中共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
现将4个重点行业重点县(市、区)2014年前三季度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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