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明电〔2014〕16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11-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4〕1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3时,召开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专题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业有限公司“11•26”重大事故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传达贯彻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对进一步强化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确保实现全年煤矿安全生产“三个下降”目标任务作再部署、提出要求。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领导,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各1位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全体干部,应急指挥中心部门副主任以上负责人和矿山救援中心全体人员,总局宣教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信息研究院各1位负责人,涉煤中央企业总部分管负责人、安监部门1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联络员。
(二)分会场: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处级以上干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全体人员,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中央企业下属各涉煤企业和各省属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就近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单位于11月27日10时前,将参会代表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谭潇,64463379、64463908<带传真>)。
(二)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驻地各分会场安排、通知参会等相关工作。
(三)请涉煤中央企业总部负责通知下属各公司、煤矿企业相关负责人按时参加会议。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