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4〕25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4-11-1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召开全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25号
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3时,召开全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应急指挥中心部门副主任以上干部,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分管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负责人,以及管道保护部门、下属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分会场。
1.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同志和省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2.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3.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科级以上干部。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并落实出席会议人员,通知省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会;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监察分局参会;请总局监管三司通知有关中央企业参会。
(二)请在主会场参会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11月20日下午5时前书面报送总局办公厅(电话:64464137、64464035,传真:64463114),并自行用A4纸打印“11·24”字样作为车证。其中:有关中央企业参会人员名单由总局监管三司负责落实并报送。
(三)请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请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