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厅﹝201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全面推进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提高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水平和质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6月24日
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建立健全依靠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促整改的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
(一)分级建立专家库。在现有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基础上,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分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每个省份的省级专家库人数应在300人左右。
(二)专家按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分类。根据各地区隐患排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专家库专家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分专业配备,专家库专业的设置、各专业的人数等要能够满足本级隐患排查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管理系统,用于登记、记录、统计和修改专家信息、主要活动和业绩,并实现专家库在分级管理基础上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维护各自的专家库。
(四)明确专家聘任条件。入库专家应具有中高级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本专业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从有实践经验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中聘任,身体健康,能深入本专业的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五)做好专家选聘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本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选聘。对符合条件的入选专家,发放聘书,并录入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变动情况,对专家库中的专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调整。
二、强化依靠专家排查隐患工作
(六)组织专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监察、安全督查、执法检查、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时,应安排专家库中相应的专家参加。
(七)组织专家抽查排查隐患及整改验收。安全监管监察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改验收的抽查工作,应安排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
(八)依靠专家推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及时整改。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促使整改到位。
(九)建立专家排查隐患保障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依靠专家开展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安排专门资金,为专家排查隐患工作提供支持和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加强对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十)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安全监管监察及相关部门在从本地区、本部门专家库中聘用专家的同时,可根据需要从其他地区专家库中聘用专家。
(十一)做好排查记录的留存。开展专家隐患排查过程中,组织检查的部门要就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向生产经营单位逐一交底,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隐患排查结束时,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交组织检查的部门留存、备查。
(十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不定期检查下级部门、有关行业部门依靠专家排查隐患工作情况,并对专家排查隐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的管理
(十三)规范专家日常管理。统筹协调好专家的使用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聘请专家时,要提前确定所需专家的专业、地域、工作时间等条件,通知专家库管理机构,做好协调派出工作。工作结束后,聘用单位及时填写专家工作情况登记表,录入专家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
(十四)加强专家作风建设。专家库管理机构应严格要求受聘专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履行职责,公正、客观、认真细致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并保守生产经营单位的秘密。
(十五)建立专家激励约束机制。每年根据专家隐患排查工作记实进行考核,可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隐患排查职责的专家,要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