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局党校2013年秋季学期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培训〔2013〕136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9-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总局党校2013年秋季学期
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13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社团组织:
按照《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总局党校201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党〔2013〕25号)要求,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校2013年秋季学期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入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准备工作
(一)学员入学须携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当代世界问题概论》(以上四本书为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
(二)学员入学时自带《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日常生活用品(有条件的可携带笔记本电脑)。
(三)每个学员要在入学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开学后以书面形式带来一个干部群众最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带来一个最希望解决的思想理论问题,以便在党校开展研讨交流。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10月8日8时至16时, 在华北科技学院兴安苑交流中心报到。提前来校的,直接到党校报到(地点:兴安苑交流中心304室或321室;联系人及电话:胡去非,010-61592764;贾泳,010-61594849-8300)。
(二)乘车路线:北京站乘地铁2号线至建国门站、北京西站乘坐21路或320路区间公交车至军事博物馆,换乘地铁1号线至大望路站下车,出C口西行100米,在八王坟站转乘812路公交车,至华北科技学院站下车即到。
三、学习费用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学员的培训费和住宿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担。
(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学员住宿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补贴,每人交培训费3000元和文体活动参观学习费800元。
(三)其他单位每个学员交培训费3000元、住宿费95天共计9500元(每天100元/床,其中含伙食补贴40元/天),合计12500元。
(四)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交伙食费5元。
(五)在党校学习期间,党校拟组织学员进行群众路线教育考察活动,所有学员的教育考察经费均由学员所在部门、单位按规定报销。
四、有关要求
(一)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对“四风”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实施办法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
(二)学员须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培训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学习期间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5天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三)吃住在学员食堂、宿舍。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组织学员外出进行调研、考察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不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
(四)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
(五)党校要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勤俭办学,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