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 文 号:安委办〔2013〕20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8-1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8月以来,安徽、云南、河南境内先后发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是:
8月9日3时30分左右,上海瑞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沪B67525号的大型客车,行驶至蚌合高速安徽省合肥市境内时,与安徽春雨物流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皖S55940/SC859挂的重型半挂汽车列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大客车上10人死亡、36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大客车驾驶人疲劳驾驶。
8月11日8时10分左右,一辆号牌为云DV5586的个人所有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5人),在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一村道发生翻坠事故,造成面包车上11人死亡、4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车辆在急弯陡坡、路面湿滑路段行驶时速度过快。
8月12日16时左右,河南省周口市金豫汽车运输公司一辆号牌为豫PP6696的重型货车,行驶至312国道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境内时,与对向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客运公司一辆号牌为豫SA0905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11人死亡、10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重型货车驾驶人疲劳驾驶。
上述事故集中发生在全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且普遍存在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部分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等工作未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客运市场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客运包车长期非法从事班线客运,长途客车夜间停驶或接驳运输的政策未有效执行;二是打非治违不得力,农村地区超员等非法违规行为突出;三是货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真正警醒起来,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近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对客运包车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认真审核包车标志牌申请材料,GPS监控系统故障、未安装安全带的不予批准包车标志牌。要充分运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将包车申请的线路与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认真比对,严查不按审批路线行驶、非法从事班线运输等行为;要对企业GPS动态监控系统的应用管理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彻底整治,坚决防止和纠正24小时动态监控要求不落实、企业内部管理处罚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严防凌晨2时至5时车辆违规运行的情况发生;要继续深化“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运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货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违法未处理的情况进行一次再清理,通过手机短信、电话或书面形式逐一告知当事人,确保隐患及时得到处理。对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二、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突出客车、货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规行为。要科学布警设点,根据当地实际,在辖区划定管控的重点路段、重要节点,设立固定执勤点和临时管控点,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要提高农村地区路面巡查管控的针对性,确保农民赶集、赶场等重大节日活动期间主要路段和节点不能漏管失控,并进一步落实责任,对勤务定人、定车、定时;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系统的功能,严格按照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设定夜间超速报警,严防车辆夜间超速行驶;要加强对营运车辆异地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定期上报、汇总、抄告对外省籍营运车辆非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加强对车辆营运全过程的监管。
三、从严从快查处道路交通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严肃处理肇事车辆所属企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完善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近期派工作组,对有关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