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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28日

关于命名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政法〔2012〕5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2-04-2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命名
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安监总政法〔2011〕17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组织实施,严格标准条件,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抽检和网上公示,从全国210家申报企业中评选出81家,命名为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见附件)。
       希望受到命名的企业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创新安全文化建设成果,努力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新机制、新途径,切实提高安全文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借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为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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