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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06日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作废】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 注:本内容已作废,请搜索最新内容]
发 文 号:国质检特〔2010〕22号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2011-01-14
实施日期:2011-01-14
已被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作废

http://www.safehoo.com/Laws/Trade/Particular/201412/375403.s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附件: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代 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500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00
 
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
 
5110
 
 
叉车
5120
 
 
搬运车
5130
 
 
牵引车
5140
 
 
推顶车
5200
 
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5210
 
 
内燃观光车
5220
 
 
蓄电池观光车
注: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叉车”;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类”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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