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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3日

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73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1-10-0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全面推进和部署下一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经研究,定于10月中旬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交流各地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经验,讨论修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部署下一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辽宁、江苏、山东、河南、广东、甘肃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各1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负责人各1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监管三司有关人员。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18日,会期一天。10月17日报到。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华联广州大酒店(地址:北二七路95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10月13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石燕燕,0532-83786570、0532-83786574<传真>,15615324037)。
(二)请会议发言单位(另行通知)做好相关准备。
(三)会议统一安排食宿。
(四)报到当日在郑州新郑机场安排接站。如需接站,请提前与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胡满义,0371-66371975,13633850506)。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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