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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3日

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煤行〔2011〕71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4-0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关于举办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行〔2011〕7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和张德江副总理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下移至现场,关口前移至班组,通过班组平安带动企业安全,抓好“五落实”,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在全国煤炭系统掀起班组安全建设的新热潮,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自2011年4月份起组织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经验巡回报告活动(以下简称巡回报告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内容

主题:来自第一道防线的心声。

内容: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经验报告会;电影《金牌班长》展映;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图片展。

二、活动安排

1.时间、地点、场次:

4月26日—27日,北京市,1场;

4月28日—30日,山西省,2场;

5月7日—11日,安徽省,3场;

5月12日—15日,山东省,2场;

5月16日—18日,辽宁省,2场;

5月19日—23日,黑龙江省,3场;

6月20日—23日,河南省,2场(与“安全生产万里行”有关活动同期举办);

6月24日—27日,内蒙古自治区,3场(与“安全生产万里行”有关活动同期举办);

6月28日—7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2场;

7月2日—7月5日,陕西省,2场。

每场报告会总时长约70分钟。

2.参加人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工会负责人,有关煤矿企业负责人及区(队)长、班组长、特聘群监员、职工及家属代表。

3.报告团组成:由领队、演讲员和工作人员组成,13人左右,每场报告会报告人6-7名。

三、有关要求

1.请举办巡回报告活动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总工会按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事迹报告会、电影展映、图片展举办的时间、地点、场地和参加人员(具备召开视频会议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应设置分会场),并于4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巡回报告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对于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宣传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典型经验,营造有利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氛围,推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3.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巡回报告活动是推进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系列活动重要内容之一,是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负责人员,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确保巡回报告活动顺利开展。

巡回报告活动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肖同社,010-64464294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李树国,010-6859185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袁丽慧,010-64463640,13910029528;电子信箱:xjzx@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国家煤监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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