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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5月28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应急〔2010〕96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0-05-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
全国“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安排,6月份第三个星期即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为确保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在检验预案、完善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检验和提高综合应急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有序、有效开展:一是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切实行动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二是研究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针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普及应急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二、针对重大危险源,开展应急演练

各地区和企业要以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为契机,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要注重实效,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把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责任、制度、措施、应急救援物资等落到实处;完善与重大危险源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协调联动机制,并使其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带来的危害及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三、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今年的汛期已经到来,暴雨、洪水、泥石流、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区和企业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大力开展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矿山企业要针对淹井(矿)以及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要针对雷电可能造成的事故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演练;其他企业也要针对汛期的气候特点,加强大风、坍塌(滑坡)及泥石流等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演练。

四、加强政企联动、专业应急队伍与企业协调联动,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各地区要加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专业应急队伍与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应急演练。要督促企业开展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方面的应急演练,建立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与信息传递渠道,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促进综合应急能力的提高。

各地区和企业要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演练,熟悉服务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和安全生产特点,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

五、其他要求

各地区和企业要根据本地区及有关行业特点,认真编制应急演练方案,以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技能为目的,力争实现全员参与、全员提高。要实事求是、科学评估,认真对应急预案演练周开展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要围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具体要求,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在2010年6月底前将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联系人及电话:杨振生,010-64463915、64463774(传真)

电子邮箱:yangzs@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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