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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29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煤监〔2009〕197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今年上半年,各地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共关闭小煤矿473处、淘汰落后产能2500万吨/年,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是,目前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假关闭、假整合、假技改及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仍然存在,因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导致的事故多发;二是部分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整合技改矿井事故时有发生;三是部分地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资源整合项目未按设计进度和工期施工,拖延工作进程,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的压力。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江西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确保国庆期间和今年后几个月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及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无证非法开采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关闭。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法纪,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监察。要将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监察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管监察。对存在重大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依靠现有技术条件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要予以关闭;对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整合技改矿井,要取消其整合资格,纳入关闭范围。

  三、严格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整合技改矿井的审批工作。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必须包含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整合方案中,并按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通过全部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肃查处越权审批项目问题,坚决打击未经审批的项目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明确审批时限,严防整合技改矿井拖延整改。审批整合技改矿井安全设施设计时,要明确规定审批时效,自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半年内不开工的,2年内(特殊情况经批准3年内)不能完成改造施工工程的,其批复结果自动失效,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打击边建设边生产、假建设真生产行为,促进整合技改矿井按期开工建设、按期竣工投产。

  五、落实关闭责任,按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按照国家4部委局《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2624号)要求,认真落实今年的关闭计划,逐级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公告关闭矿井名单,确保年内关闭1000处小煤矿工作目标的按时完成;要强化煤炭资源管理,严禁审批(核准)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下的新建项目,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小煤矿数量的增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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