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和牌匾式样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09〕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规定,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样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编号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编号为:(国)AQBYHⅠXXXX(注:XXXX为阿拉伯数字,下同),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号;二级企业证书编号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YHⅡXXXX,由省(区、市)安全监管局统一编号。
二、评级原则和要求
1.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控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数量。从严控制一级企业数量,生产企业一级企业比例控制在当地生产企业总数的2%以内,经营企业一级企业比例控制在当地经营企业总数的4%以内;二级企业数量比例控制在80%以内。
2.各级安全监管局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要按照《考评办法》和控制比例的规定,将通过考评企业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重要信息表》、《审查意见表》以及《考评分值汇总表》、《考评报告》和相关考评表,一级企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级企业报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征得同意后颁发证书和牌匾。
3.一级企业抽查复审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负责。
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二级企业名单由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公告。
三、其他事项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一级企业牌匾分别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联系电话:010—64463934)统一印制和制作,二级企业牌匾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牌匾样式制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