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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安全监察活动的通知

发 文 号:劳人矿【83】1号
发布单位:劳人矿【83】1号

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安全监察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1982】30号文件、《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颁发以来,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煤矿事故有所下降。但是安全状况还未根本好转。为促进上述文件、法规进一步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推动安全监察工作开展,切实改变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现象,改善煤矿安全条件,使煤矿安全状况有较大的好转,保证煤炭工业全面起步,总体推进,顺利完成八三年煤炭生产建设任务和安全调整计划,经煤炭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决定一九八三年在全国煤矿开展安全监察活动。
一、监察内容和要求
重点监察落实国务院国发【1982】30号文件和执行《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情况。具体内容和要求是:
1.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种岗位责任制。
2.生产矿井暂时执行不了的条文,纳入调整计划,制定安全措施,经上级批准,组织实施,其余条文都必须认真执行。
3.八二年七月一日以后投产的新建、改建、扩建矿井要符合条例和规程规定。
4.认真编制并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5.按照国家规定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6.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定期修改并组织职工学习和演习。
7.按时完成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合理使用安全措施费用,完工后收到效益。
8.认真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做到“三不放过”,工资、奖励与安全挂钩。
9.建立并充实加强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会群众劳动保护组织。
10.搞好综合防尘、尘肺病普查和治疗。
11.地方国营煤矿实现“五消灭”,社队煤矿认真贯彻执行《小煤矿安全规程》。
二、监察活动方法、步骤
这次安全监察活动分四个阶段:一是宣传教育阶段,从文到之日起,各局矿要广泛传达,大张旗鼓宣传,对广大职工进行法制教育,重新学习国务院国发【1982】30号文件、两个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二是对照检查阶段,各单位对照安全监察活动重点,逐条检查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制度和落实阶段,针对问题制订实施细则、措施和规章制度,逐条落实。四是全面监察阶段,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和专职安全监察活动。
五月安全月活动要以落实《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为重点,以各省为单位组织监察小分队巡回监察。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和煤炭部将组织监察小分队进行重点巡回监察,推动活动深入地开展。
三、加强法制,严格执行“三个百分之百”
这次安全监察活动要严格按安全法规办事,按《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即将颁发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行使监察权。从五月份开始,要坚决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对于《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除我国尚未生产或满足不了需要的安全设备、仪器及由于安全欠帐暂时执行不了的条文,列入了调整计划,制订了安全措施,并经上级批准,组织实施外,其他各项规定必须百分之百执行,违章的百分之百登记,百分之百追查处理,重大安全问题就地处理。“三个百分之百”要形成制度。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立即认真研究,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制订具体活动计划,广泛发动群众,层层落实,不搞花架子,讲求实效,切实搞好这次安全监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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