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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颁发《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预防检修制度》等六项机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 文 号:(80)交水运字1028号
发布单位:(80)交水运字1028号

交通部关于颁发《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预防检修制度》等六项机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80)交水运字1028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船舶的机务管理工作,建立起机务工作的正常秩序,提高企、事业管理水平,1979年12月部船舶机务工作会议讨论和制定了《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预防检修制度》、《船队轮机长(工程师)、驳船监督长职责》、《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技术状况分类办法》、《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办法》和《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报废管理办法》等六项船舶机务管理制度,现予以颁发实施。过去部颁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希各企、事业单位认真研究贯彻招待,并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部核备。
附件: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预防检修制度》《船队轮机长(工程师)、驳船监督长职责》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技术状况分类办法》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办法》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报废管理办法》
1980年5月14日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预防检修制度
一、船舶的预防检修,是指船舶在两次计划修理期间,由船员或以船员为主负责进行的预防性养护维修工作。它是用船部门保持船舶正常技术状况和维护生产能力的基本方法。通过对船舶的预防检修,能有效地掌握船体、机械、电气和专用设备的技术状况。防止机械设备损坏,处长使用寿命,降低燃、润料和备、配件的消耗,为管好、用好、修好船舶提供有利条件,各单位必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船舶预防检修主要内容是:船体、舱室、电信、助航仪器、救生、消防设备、管系的检修、除锈、涂漆,甲板机械、起货设备属具和专用设备的检查、调整和更换备件,主辅机运动部件、电机和电路的检查、调整、紧固和更换部分备件,并消除在生产中所发生的故障和缺陷,锅炉的清洗和附件的检修调整等。
三、船舶预防检修分为生产中预防检修(简称航检)和停航预防检修(简称停检)两种。
生产中预防检修(航检)是船舶在营运中利用航运、生产、装卸、停泊等时间(即不占用生产时间),由船员负责对船体、舱室、机械、电气和专用设备等进行保养修理的作业。
停航预防检修(停检)是以船员为主,必要时由航修站配合,对在运输生产中无条件养护修理的设备进行保养修理的作业。
四、船舶停航预防检修,每年由船舶提出年度计划,上报机务部门审批。对停航预防检修,机务部门可根据船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
五、船舶生产中预防检修计划分年度、月度、航次计划三种。年度计划是各船舶结合本船技术状况,参照船舶设备预防检修周期表和各种机械、电气设备保养管理规则及说明书制订报请各单位机务部门批准后执行。
月度预防检修计划是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结合月度生产计划和船体、机械电气等设备的技术状况制订,经船舶的部门会议讨论,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航次预防检修计划是保证完成月度预防检修计划,并消除运转中临时产生的缺陷的作业计划,于航次开始前编制公布执行。
六、船舶的停航预防检修必须纳入各单位季、月度修船计划。船舶应根据机务部门下达的停检计划,提前一个月将保养检修的作业项目(包括航修站的修理单),报送机务部门审批。
七、所有船舶在进行预防检修作业的同时,必须做好测量记录和损坏记录,机务部门对主要部件的测量方法和记录簿的格式应有统一的规定。各预防检修负责人对测量记录簿和损坏记录簿要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调动工作时要详细交接。
八、为保证船舶预防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有关部门应按各自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船舶:
1.船长(驳船驾长)对全船预防检修工作负总责,应督促各部门做好船舶预防检修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预防检修工作水平,保持船舶及其设备应有的技术状况。
2.轮机长、大副组织领导本部门的预防检修作业。负责按时编制预防检修计划,领导本部门人员按分工要求及预防检修计划对船体、机械、电气、和专用设备等进行保养检修。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有关技术资料,研究掌握磨耗、锈蚀规律,提高管理水平,保持船舶设备的正常技术状况机械安全运转。
3.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客运主任和报务员,是其分工范围内设备的管理、保养、检修工作的负责人,并组织领导有关养护人员按计划进行预防检修。应收集整理设备的技术资料,提供给轮机长、大副、报务主任作原始依据(大管轮应在轮机长领导下具体负责领导轮机部的预防检修工作和编制月度、航次预防检修计划)。
4.水手长、副水手长、木匠、一、二级水手、客运员、厨工、服务员、生火长、机匠、电匠、加油、生火等是设备养护人,在设备主管负责人的指导下,分管设备的保养、检修和日常清洁、润滑、防漏、防锈、防腐、包扎隔热等工作。上述人员的预防检修分工明细表由各企业自行制定并公布执行。
(二)机务部门
1.机务部门是组织领导船舶进行预防检修工作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务人员必须经常深入船舶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审批船舶的年度预防检修计划,协助船员研究、分析、掌握主要部件的磨耗规律,解决预防检修中的技术疑难问题。
2.编制并会同运输调度部门确定停航预防检修计划,做好停航预防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对航修厂、站的领导,航修厂、站对船舶航修、事故修理和停检应组织力量及时抢修和密切配合,确保质量,按期完成。
4.定期检查船舶预防检修计划的执行情况,抓好典线、组织经验交流。
(三)物资部门应及时供应船舶预防检修必需的工具、量具、材料和物料配件部门应负责解决船舶预防检修中所需备、配件。
(四)调度部门:
1.在安排月度调度计划和航次计划时,应为船舶预防检修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时间。
2.根据与机务部门共同商洽确定的船舶停检计划,按时交船,如确需改变时,应提前与机务部门协商解决。
3.加强与港口的联系,及早通知船舶到港靠泊、装卸和装燃料、淡水等时间,以便船舶较好地安排预防检修工作。
(五)人事部门:
1.船舶轮机员、电机员、驾驶员应相对稳定,避免调动频繁,尤其是船舶在修理期间一般不应调动,如确需调动,应事先征得机务部门同意。
2.在配备船舶的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时应注意他们的政治思想情况、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加强管理和保养检修水平。
九、本制度适用于交通部直属运输、港作、航道和航务工程船舶。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报废管理办法
一、船舶的报废直接影响运输、生能力的变化。各企事业单位应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对船舶精心维护,保证其应有使用年限,从船舶实际技术状况出发,考虑到运输、生需要和国家新船建造能力等情况,全面衡量,慎重对待。
二、船舶申请报废的条件:
1.船舶使用期未满或者遭受重大事故,严重影响航行生产安全,且无修复值价者。
2.船舶使用期未满,但技术、经济性能很差,存在严重缺陷,不适应运输、生需要,又无技术改造价值者。
三、船舶申请报废,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论证书应包括:
1.对船体、主机、锅炉、电气设备、专用设备、辅机等各种主要设备的技术鉴定。
2.当前运输、生产需要和营运使用性能等。
3.对报废或修复作出分析比较。
四、船舶报废应按计划进行,各企事业应编制船舶报废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在前一年6月底前编好报部。
五、各企事业单位应在船舶报废前,填写船舶报废申请表(见附表)及技术经济论证书,按船舶报废批准权限,呈报有关部门审批。
六、船舶报废批准权限:
1.货、油轮载重吨满1000吨以上,客货轮总吨满1000吨或功率满1500马力(1马力=735.498瓦)以上,运输拖轮功率满1000马力以上,驳船载货量满1000吨以上;港口、航道、航务工程用拖轮功率满400马力以上,起重船能力满30吨以上,挖泥船生产能力满400立方米/时和斗容满4立方米以上,打桩船桩架有效高度在35米以上,驳船满500吨以上,均需报交通部批准。 2.凡上述各类船舶其吨位、功率和生产能力分别小于1.款所列者,由各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自行审查批准,报部备案。
七、报废船舶的动力装置、助航、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等,应由船舶所属单位根据其技术状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留用。对可利用的应尽量利用,并应经财务部门作价入帐,不能利用的由各企事业单位的物资部门统一处理。
八、凡船舶因生产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退出营运、改变用途者。亦须按第六条中的1.2款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该类船舶改变用途后再报废时,则按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处理。
九、各 单位的船舶机务部门是船舶报废和改变用途的主办部门。
十、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直属运输、港作、航道和航务工程船舶,自批准之日起颁布执行。
船队轮机长(工程师)驳船监督长职责
总则
一、船队轮机长(工程师)、驳船监督长是机务处(科)的工作人员,在机务处(科)长的领导下,负责主管船舶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船队轮机长(工程师)、驳船监督长的主要任务是:监督船舶贯彻招待上级颁布的有关“管、用、养、修”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指导船员对船体和轮机进行正确的管理、保养、操作,开展预防检修,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采取各种措施改进或提高船舶技术状态,解决技术疑难问题,以保证主管的船舶在整个生产期间能高效、低耗和安全运转。
三、船队轮机长(工程师)、驳船监督长,应具有船舶技术管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际经验,熟知船舶机务工作及其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
四、船队轮机长(工程师)、驳船监督长属生产人员编制每年应有二分之一时间随船工作。
职责
五、船队轮机长(工程师)、驳船监督长,应负责经常检查、监督船上动力、机械设备及船体的保养、管理、操作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船舶的实际技术状态,解决存在问题。
六、指导、审定船舶编制年度预防检修计划和计划修理时的船员自修计划,并监督执行。船员在自修中进行复杂工作时,船队轮机长(工程师)、驳船监督长应予具体的指导。
七、根据上级制订的船舶技术政策、维修原则和修船计划,指导、督促船员及时编制修理单,并审核修理单的工程项目和技术要求,以保证修理单质量。
八、检查督促船舶及时正确地填写并保管好轮机日志、测量记录、损坏记录等技术文件资料。
九、负责处理机损事故,分析研究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经常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机炉设备的安全运转。
十、办理船舶的交接工作,并参与船舶使用年限、载货定额和施工能力的核定,办理船舶报废和改变用途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经常检查主管船舶的动力装置和热力设备的使用状况及保养质量,参加主管船舶的热工测验及动力测验,指导船员合理运用各种热力参数,采取措施,降低燃润料消耗。
十二、了解、掌握主管船舶轮机、电气人员技术业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情况,参与对轮机人员的技术、业务考核,并配合有关部门帮助船舶轮机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学习。
十三、办理营运中船舶技术证书的换发、延期,参加验船机构对主管船舶的检验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完成在船舶检验证书中规定限期解决的项目。
十四、组织船舶推广革新项目和先进技术。
职权
十五、船队轮机长(工程师)、驳船监督长对主管船舶的机器设备、船体技术管理、保养、操作以及在预防检修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问题有权决定处理,对个别重大疑难问题船队轮机长、驳船监督长应事先取得机务外(科)同意。
十六、船队轮机长(工程师)、驳船监督长,有权随时考核轮机部船员之技术业务知识及工作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政治表现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升降、奖惩的意见
附则
十七、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直属运输、港作、航道和航务工程船舶。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技术状况分类办法
一、船舶技术状况分类是考核各企事业单位所属船舶的技术状况的标准和计算统计办法。各级机务部门应深入船舶,经常掌握其技术状况,定期分类排队,以便因船制宜,做好管、用、养、修工作,使船舶经常处于应有的技术状况,为运输生产提供又多又好的船舶设备能力。
二、所在在册运输、港作、航道和航务工程船舶者应按本办法分类。
三、船舶技术状况的主要考核内容是船体、主要机电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完好程度。
1.船体:包括船壳、甲板、内底板、骨架、隔舱壁和舱面建筑等。
2.主要机电设备:包括主机、主锅炉、发电机、绞缆机、锚机、舵机、起货机、货油泵、轴系、推进器、舵等设备。
3.专用设备:包括主机、主锅炉、发电机、绞缆机、锚机、舵机、起货机、货油泵、轴系、推进器、舵等设备。
3.专用设备:包括泥泵、绞刀、泥斗、铲斗、抓2桥梁、钢桩、吊杆、桩架、泥管、浮筒、桩锤和拖轮的拖缆机、拖钩等。
四、船舶按技术状况分为一、二、三、四类。属于一、二类的船舶称为完好船。完好船艘数与在册船总艘数的比率,称为船舶完好率。
五、船舶技术状况评类标准。
(一)一类船:
一类船应是技术状况良好,可以保持正常运输生产,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船舶,其具体条件为:
1.船体、主要机电设备和专用设备的技术状况,能满足验船部门的各项有关规定,并取得应有的全部证书,鉴定书中无保留意见。
2.能达到各项定额:不减载、不减拖,主、辅机均能达到额定功率,工程船舶的专用设备不降低设计性能。
3.燃、润料消耗和主要工况参数可达到额定水平。
4.主要安全、应急、自动装置指示正确、动作正常。
(二)二类船:
二类船应是技术状况尚好,能参加正常营运,基本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体条件基本与一类船相近,但有如下差别:
1.船体、主要机电设备和专用设备的技术状况,可满足验船部门的船舶检验规范
的要求,并取得全部证书,但鉴定书中列有限期解决的问题。
2.有局部缺陷,可以在计划修理中得到解决。
(三)三类船:
三类船是技术状况不良,存在问题较多,带病航行,须经大修理才能恢复正常营运、生产。其具体条件是:
1.船体、主要机电设备和专用设备的技术状况存在较大缺陷,经采取一定措施后,可取得验船部门的证书。但鉴定书中有较重大保留意见。
2.主要技术参数不能达到额定要求,有限制航区,减载,减拖、减低汽压主机降低负荷等情况。
(四)四类船:
四类船是技术状况严重不良,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迫停航的船舶。
六、船舶技术状况的统计是指在分类排队当时的船舶实有的技术状况。如当时适逢在厂修理,则以进厂前的技术类别为准。凡工程船舶,在修船合同期满后短期内仍不能出厂的可作为三、四类船统计。
七、机务部门根据各船的技术状况。每季度分类一次,并按部规定统计报表格式,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报部。
八、船舶完好率是衡量船舶机务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机务部门在编制年度修船计划的同时,应提出技术状况分类计划,估算出年度船舶完好率,一并上报。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一、船舶技术资料管理是机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它为船舶的管、用、养、修提供必要的依据,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机务部门必须加强船舶技术资料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员制订严密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船舶技术资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
1.掌握船舶技术性能与修理后性能变化情况,以便采取技术措施,改进船舶性能,以充分发挥船舶效率。
2.掌握船史和船舶技术状况。为正确使用船舶,制订船舶维修规划提供依据。
3.根据原始记录,摸索船舶在使用中的自然损耗规律和机件磨耗规律,以便合理的安排船舶保养修理和备配件生产。
4.根据历次厂修记录和有关技术文件正确的编制船舶修理单。
5.为改进船舶性能和结构,开展科学研究提供资料。
三、船舶技术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
1.收集、核对新造船舶的设计、施工和完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2.收集、复制有关机务工作的规章制度、法令、指标、通知等公函、文件。
3.收集船舶修理的有关图纸、记录、文件(包括修理单、合同和估价单、结帐单,修船总结,厂方提供的种种技术资料检验鉴定书)等资料,加以整理、分析研究,提出有关修期修费及下次主要修理的项目的建议,编号保存备用。
4.对重大技术改革、重大修理项目进行论证、设计、绘图等工作。
5.根据船舶在营运中的技术状况与生产需要,对船舶强度(总纵强度、横强度、局部强度),船舶性能(稳性、抗沉性、适航性),吊杆负荷和机电设备性能进行测试、计算、分析研究,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方案。
6.编制综合反映船舶性能、结构、舣装和机电设备等型号、规格、数量的船名录(卡)。根据在册船舶变更情况,及时补充和注销。
7.收集、订购和管理科技图书资料。
8.复制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9.翻译机务工作必要的外文书籍、图纸、资料。
10.指导船舶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船舶技术资料的归档,应按部颁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运输、港作和航道、航务工程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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