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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物价调整后保健食品的执行标准相应提高的通知

发 文 号:〖79〗市劳保字第223号
发布单位:〖79〗市劳保字第223号

根据国务院(1979)24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经市革委会批准,主要副食品调价后,保健食品由原来的每日贰角提高到每日贰角肆分.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起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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