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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发 文 号:国经贸安全[1999]705号
发布单位:国经贸安全[1999]705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国经贸安全[1999]705号
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全国产业工会:
目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各类伤亡事故稳中有降,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25号)和全国经贸委主任座谈会精神,将“安康杯”竞赛活动引向深入,促进安全生产,以安全、稳定的氛围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国家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定于9月13日至12月21日,在全国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级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领导,做到早发动,早准备。在下半年繁重的工作中不忘“安全第一”的原则,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促进整个下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和各级工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机场、车站、码头、油库等重要场所,飞机、机动车辆、船舶、锅炉压力容器、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备等重要设施,煤炭、交通运输、森工、石化等事故多发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审查,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爆炸、重大火灾、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要重点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应关而未关的小煤矿及“五小”企业等片面追求利润、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安全检查要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抽查为辅;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强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和思想教育。各企业要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反对“三违”,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发动群众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基层、班组和岗位。要注意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避免酿成人为事故。
四、加强舆论监督与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通过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及时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和典型,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造成一次死亡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的单位要进行曝光。活动期间,《工人日报》、《厂长经理日报》、《安全生产报》、《警钟长鸣报》和《劳动保护》杂志等报刊将开辟专栏对上述情况进行报道。国家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将委托有关单位制作“百日安全无事故”宣传画,请各地区、各部门按需要征订。
五、严肃查处责任事故。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任事故。创造条件,设立事故举报电话,对举报情况要认真核实、查处;特别是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引发社会性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请各地区、各部门和工会组织及时向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通报活动的有关情况。国家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对活动情况将进行抽查,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将作为“安康杯”竞赛的重要指标,并通报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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