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开展《矿山安全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 文 号:劳办矿字[1993]2号
发布单位:劳办矿字[1993]2号

关于开展《矿山安全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七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将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矿山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配合《矿山安全法》的实施,我部决定于一九九三年四月在全国开展《矿山安全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部门、各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宣传月的活动认真作出安排。开展《矿山安全法》宣传月活动的目的,在于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更好地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各级领导要精心组织,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把这项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二、要采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矿山安全法》。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知识竞赛、文艺节目等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矿山安全法》的意义和内容,使《矿山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要加强《矿山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宣传贯彻好《矿山安全法》要有一定的声势,但重要的还是订出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广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人、乡镇矿山从业人员,逐条逐句地学习,吃透法的精神,领会法的实质。
四、开展《矿山安全法》宣传月活动,要联系实际,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企业、各部门在开展宣传月活动中,要以法为依据,找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及时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使矿山安全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开展《矿山安全法》宣传月活动,要同做好该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各省(市、区)劳动部门要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等。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依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制定一些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过去的规章,不符合《矿山安全法》的要进行清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