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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JB4708─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 文 号: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锅发字〖1993〗38号文件
发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锅发字〖1993〗38号文件

各区、县劳动局、市锅检所、压力容器制造厂、钢制压力容器焊工考委会:
现将劳动部锅炉局《关于实施JB4708─8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意见的通知》(劳锅局字〖1992〗38号)和《关于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锅局字〖1993〗13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市劳动局锅炉处.

附件:
一、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JB4708─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意见的通知》
二、劳动部锅炉局《关于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附件一:关于实施JB4708─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意见的通知
(1992年12月12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劳锅局字〖1992〗38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JB4708─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焊评》标准)已颁布实施.在此标准颁布前,各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已按原《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及有关标准做了大量的焊接工艺评定工作,对保证压力容器焊接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焊评》标准和原《容规》及有关标准对焊接工艺评定要求存在的某些差异,为减轻企业负担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对《焊评》标准颁布前所做的焊接工艺评定不是一概作废,而是区别情况、不同对待.经与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研究,现就实施《焊评》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须对旧的焊接工艺评定认真进行清理整顿,按以下要求分别处理.清理整顿完成后,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写出书面总结,经制造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后存档备查.
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焊接工艺评定应予作废.
(1)"焊接工艺指导书"不是由本单位(即施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拟定的.
(2)评定的试件不是由本单位焊工施焊的.
(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是引用外单位的《不包括委托外单位做的化学成份分析、机械性能和金相检验项目).
(4)有些单位在焊接工艺评定过程中,由于执行有关规章、标准不严,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诸如:拉伸、弯曲试样数量不够;试样加工不符合要求;拉伸、弯曲、冲击试验不合格,又在原试件上取样复验;弯轴直径不符合要求或未对准焊缝中心等问题.
(5)国外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不符合《焊评》标准附录B中B8条规定的.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焊接工艺评定,经补做评定试验项目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1)对要求冲击韧性试验的焊接工艺评定,若原焊接工艺评定中未做冲击韧性试验,或已做过但试样缺口为"U"型的,可在原试件上取试样补做"V"型缺口冲击韧性试验;也可采用原评定的焊接重要因素和补加因素重焊试件,补做"V"型缺口冲击韧性试验.
(2)对不同钢号组成的焊接接头,当有冲击韧性试验要求时,应做两侧热影响区的冲击韧性试验,未做或只做一侧的,可按本文的2(1)要求补做.
(3)对组合焊缝焊件为全焊透的,或不要求全焊透但坡口深度大于焊件中较薄母材厚度一半的,应做对接焊试件.如未做该评定项目,可选用经清理合格的对接焊焊接工艺评定代替,其试件厚度、焊缝金属厚度、适用范围和母材替代范围应符合《焊评》标准规定;如不能代替,应按原评定的焊接重要因素和补加因素增焊对接焊试件,补做力学性能试验评定项目.
(4)对厚度大于60mm的焊接试件,仅做近表面冲击韧性试验的,应补做距表面T/4(T为板厚)的冲击韧性试验评定项目.
3.在已完成的焊接工艺评定中,未进行过外观检查和无损探伤的试件,或虽经无损探伤检验;但合格级别超标的,只要在合格部位截取试样,且其拉伸,弯曲和冲击韧性试验均合格的,可不重新评定.
4.除上述情况外、符合《容规》要求的焊接工艺评定仍然有效.凡可继续使用的焊接工艺评定,其母材替代、试件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的适用范围接《焊评》标准执行.
二、劳动部门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焊评》标准.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以后做的焊接工艺评定,应严格执行《焊评》标准.
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制订企业标准,但企业标准不应与《焊评》标准抵触或降低要求.
此文请转发地、市级劳动部门和压力容器制造厂等有关单位.
附件:关于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3年3月2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劳锅局字〖1993〗13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反映,在确定某些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数量时,由于对规程、标准理解不一,遇到一些问题,如:压力容器环焊缝是否要制备焊接试板;只有环焊缝没有纵焊缝的压力容器是否要制备焊接试板,由不同钢号或不同板厚范围组成的一台产品,或有不同热处理要求的一台产品应制备几块产品焊接试板等.为此,经与有关单位研究,关于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除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CB150《钢制压力容器》及相关标准规定外,现补充规定如下:
1.压力容器产品焊接板是指纵焊缝焊接试板、环焊缝一般不制备焊接试板,当采用新材料、新焊接工艺制造重大、关键性压力容器产品时,其环焊缝如需制备焊接试板,应在设计图样或用户协议书(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为模拟环焊缝,环焊缝焊接试板应采用结构、材料、形状、尺寸等与产品可比的"见证件"
2.按规定须做产品焊接试板的压力容器,必须制备至少一块纵焊缝产品焊接试板
(1)一台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数量,应与该产品筒体纵焊缝的焊接工艺评定数量相同,即纵焊缝上每一项焊接工艺评定均对应做一块焊接试板.
(2)由不同钢号组别、不同板厚范围(按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划分)组成的一台压力容器产品(如两种材料制成的夹套容器),其焊接试板的数量应与纵焊缝焊接工艺评定数量相同.
3.有不同热处理要求的压力容器,做热处理与不做热处理的纵焊缝应分别制备产品焊接试板.
4.热套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内筒、外筒材料不一时,应各作一块,若材料相同又属同一厚度范围,只要制备一块.
5.对于钢制管壳式换热器,管箱部分,是否另作产品焊接试板,由设计单位确定.
6.产品焊接试板经外观检查和射线探伤,如不合格允许返修.返修时,应遵守《压力容器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9条焊缝返修的要求,如不返修,截取试样应避开缺陷部位.
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71条1款规定产品焊接试板要进行"必要的冲击韧性试验".所谓"必要的"是指: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产品专项标准规定要做冲击韧性试验的;
(2)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图样规定要做冲击韧性试验的;
(3)按压力容器产品所选用的材料,其材料标准规定要做冲击韧性试验的.
8.除压力容器产品专项标准、设计图样或用户订货合同另有要求外,产品焊接试板的拉力试验只评定抗拉强度值.
9.压力容器产品专项标准(如ZBG94004《搪玻璃设备技术条件》)中,关于产品焊接试板的规定,只要不低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该产品就应执行产品专项标准的规定.
本补充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施行.请转发至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及监督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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