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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6日

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发 文 号:宝政办发 〔2011〕44号
发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4-26
实施日期:2011-04-26


应急保障(15分)
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5
未落实工作经费不得分。

应急物资储备
5
应急物资储备不到位扣1-3分。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保障情况
5
应急队伍建设及保障不到位扣1-3分。


应急科普宣教(15分)
应急管理培训
5
未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不得分。

应急知识宣传
5
未开展应急知识宣传不得分,不能积极参与上级的宣传活动一次扣2分,未开展《陕西省公众应急指南》发行的扣2分。

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交流
5
全年未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不得分,不能积极报送信息扣1-3分。


落实上级要求和日常工作情况(15分)
完成上级交办事项和落实市政府及领导决定、批示情况
10
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和市政府交办任务的一次扣2分。

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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