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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17日

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发 文 号:陕政办发[2009]149号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9-11-17
实施日期:2009-11-1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制定本规划。

  一、陕西省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着突出问题:一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截至2008年底全省累计报告职业病23335例,其中2001—2008年新增病例3527例,平均每年新增加400多人。这些新增加的职业病人是在职业健康体检率不足30%的基础上发现的,其中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尘肺病是我省最主要的职业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我省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二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许多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三是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四是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较多的省份,返乡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还存在许多问题。五是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近几年发生的石泉县矽肺、陈耳金矿群体性尘肺等事件,一次性造成几十人患病,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省已从原来的农业大省变为煤炭、化工、石油、建材和机械加工等工业快速发展的大省,除了一些技术含量低、设备陈旧、防护条件差、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存在外,一些新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不断在我省落户,我省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将会不断增加,职业病危害也将会日渐突出。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农民工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复杂而导致的健康权益问题也将会陆续显现。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生产装备水平不高和工艺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在煤炭、冶金、化工等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行业,改善工作环境需要一个过程。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就业,他们流动性大,健康保护意识不强,职业病防护技能缺乏,加大了职业病防治监管的难度。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国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控制新发尘肺病病例增长速度,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显著减少,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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