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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青岛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 文 号:青建建字[2001]196号
发布单位:青建建字[2001]196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立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建建字[2001]196号 2001年5月24日
各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委),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在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市建委特建立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作通知如下:
一、 成立应对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指挥小组,全面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组 长:葛 黎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宋光明 青岛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成 员:林纪国 青岛市建委建管处处长
王福久 青岛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
王元斌 青岛市建委质监站副站长
孙维珉 青岛市建委建管处副处长
郭省来 青岛房产置业集团公司书记
逄振辉 青岛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姜自清 青岛市公安消防局战训科科长
李培臣 青岛市建委建管处安全科科长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管处。办公室主任:林纪国。
二、 在指挥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三个分组,组建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抢险救灾的人力、技术保障和抢险方案的实施。
通讯保障组:组长:孙维珉。
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络,在最短的时间内,传达指挥小组的抢险指示,做好与“110”、“120”等单位的联系。
技术保障组:组长:王元斌。
负责现场抢险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方案实施,调度各组协调工作。
人力机械保障组:组长:逄振辉。
负责抢险所需的人力、机械的落实,保证人力、机械的优化配置,具体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抢险队伍: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安装工程公司
青岛施工运输公司
青岛机械化施工公司
中建八局四公司
中建八局(青岛)
三、 预案的实施
事故发生后,由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有关分组组长和成员单位人员、机械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分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投入抢险工作。
四、 要求
1、 指挥小组要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开展安全事故预案的研讨、修订和演练,使事故预案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2、 各成员单位的机械(挖掘机、吊车等)必须保持良好运转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 定期对成员单位的抢救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实战的能力。
4、 确保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的通讯联系及时方便。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指挥小组。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本《通知》的规定要求,建立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建委建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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