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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9日

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发 文 号:鄂政办发[2013]48号
发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7-19
实施日期:2013-07-19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1.6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专家组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省级层面应对工作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运输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省界森林火灾处置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7.5 预案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公园及园林、林木火灾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护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的应急需要。

  (4)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积极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1.5 预案体系

  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省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作为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修改,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省以下地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州)、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修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市(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各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演练、实施和实际变化情况,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1.6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须落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职人员和经费,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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