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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1日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发 文 号:鄂建设规[2010]1号
发布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2-03
实施日期:2010-03-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施工的,应对各单位的文明施工进行有效协调;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负有监督责任。

  第五条 施工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核并签字,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及治安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封闭施工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应根据地质、气象、材料等进行设计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4m,一般路段应高于1.8m。围挡用材应坚固、稳定,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

  第七条 围挡墙应采用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美化,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堆放材料、机械设备的支撑体。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密闭式金属大门和值班室,配备专人值班,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工作人员凭工作卡出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并上墙明示。

  第九条 施工中的建筑物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安全立网及其他安全网搭设必须符合规定,安全网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单位工程脚手架颜色应一致,防护栏、安全门和踢脚板及其他用于防护的杆件必须刷上红、白相间的警示色标。

  第三章 施工场地管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处必须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五牌一图”应设置牢固、美观。

  第十一条 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推广使用全自动节水洗车台,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应设置沉砂井、排水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镇管网和河流。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合理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按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设置道路、安装设备、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保持场地布置整齐美观。

  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应进行硬化处理,其中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覆盖、固化或绿化。

  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或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封闭作业。混凝土搅拌场地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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