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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武汉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

发 文 号:武政办〔2004〕11号
发布单位:武政办〔2004〕11号
(二)指挥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给方案,下达供给命令。

(四)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需要向省人民政府和本地驻军请求支持援助。

第十六条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

(一)收集、整理、分析、反馈粮食市场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开展粮食安全预警、预报,向指挥长提出应急意见和建议。

(二)遵照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综合汇总各类情报,草拟相关文件。

(四)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

(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市计划部门负责全市粮食安全的预警、预报,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市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市场监测信息的汇总、整理、分析和反馈,并组织粮源,科学调度,保证有效供给。

市商业部门负责全市仓储、超市的粮食监测、预报和粮食应急保障及供应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灾情通报,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灾粮食物资的发放。

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采取其它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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