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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 文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发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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