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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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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为渔业生产服务、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包括综合性港口中渔业专用的码头、渔业专用的水域和渔船专用的锚地。
  第六十条 军事港口的建设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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